备注:
1.本表一式三份(附学生标志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),学生本人和推荐人如实填写,由初中学校于5月6日前报区(市)教育局备案一份,同时送所报高中二份。所有推荐生必须由初中学校推荐、每生限报一所高中,在初中学校公示;
2.高中按自主招生方案考核,于5月27日前将拟录取推荐生的相关材料(拟录取名单、推荐生确认表一份、录取过程性材料等)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(逾期视为放弃)。
要将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毕业学校和高中学校公示;不得违规超计划招生;推荐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所有科目的考试。
3.违反以上要求将不予注册。 |